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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挥霍8000元,女会计伸手被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7:0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江研记者张璐) 某信用社营业部一名女职员,私自制作存单、现金支票和进账单等,把信用社多名储户账户上的144万余元存款占为己有。这些巨款被她挥霍一空,用于买车、美容、购买高档服装、化妆品等。

  今年29岁的陈瑛是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的主办会计兼综合柜员,19岁中专毕业后进入这家信用社工作,每天与大笔人民币打交道。渐渐地,陈瑛产生了从储户账户上
“借”钱用的念头。

  2001年12月7日,陈瑛以其堂姐陈敏的名义伪造了一张16万元的假存单,将陈敏于当年6月份存入的16万元的5年定期存款取出占为己有。得手后,陈瑛有些后怕,没敢再次作案。

  2003年10月,朋友向她借6万元钱,尽管手头没钱,但爱面子的陈瑛一口答应。她想到自己公公的贸易公司在信用社的账户里有120万元钱,于是她伪造了一张6万元的现金支票,顺利从这家贸易公司账户上取走了6万元。此后,陈瑛胆子大了起来,之后一个月内,先后3次伪造特种转账支票,取走这家贸易公司账户上的22.5万元,并用其中15万元买了辆POLO轿车。

  此后两年间,陈瑛先后13次利用伪造存单、进账单等手段,将某贸易公司、某装饰建材公司等账户上的100多万元存款占为己有。

  经审理查明,被陈瑛侵占的巨款都被她用于购物和美容。她购物必挑名牌,动辄一掷千金。据其供述,这两年,她花在美容上的钱高达10万元,每星期的平均花销在8000元左右。

  去年9月28日,信用社核账时发现账户有异样,陈瑛侵占钱款的事终于浮出水面。在家人的劝说下,陈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江宁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陈瑛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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