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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锤袭头劫财劫色 潮安“铁锤帮”三主犯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1:1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28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潮安县彩塘镇、金石镇一带为害一时的“铁锤帮”系列抢劫案进行一审宣判,“铁锤帮”主犯刘忠海、万和王分别被判处死刑,刘登冲被判处无期徒刑(三人均系贵州省剑河县人)。

  2005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刘忠海、万和王、刘登冲伙同同案人万胜勇、刘登木等人(均另案处理),分分合合在潮安县彩塘镇、金石镇进行抢劫、强奸作案。其中被告人刘
忠海合伙抢劫作案10宗,抢得赃款赃物共值人民币51521元,在抢劫过程中致2人死亡、4人轻伤、3人轻微伤,又强奸作案1宗。被告人万和王合伙抢劫作案4宗,抢得赃款物共值人民币22407元,在抢劫过程中致1人死亡、2人轻伤。被告人刘登冲合伙抢劫作案5宗,抢得赃款赃物共值人民币22776元,在抢劫过程中致1人死亡、2人轻伤、2人轻微伤。

  刘忠海伙同一同案人(另案处理)于2005年9月2日晚事先通谋抢劫作案,并携带铁锤等作案工具窜到新潮汕公路潮安县彩塘镇大寨桥附近,见被害人邱某明坐在摩托车上,刘忠海遂乘邱某明不备,用铁锤砸打邱某明的头部致其受伤倒地,后抢走被害人邱某明的二轮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3990元)。破案后,赃车无法追回。

  被告人刘忠海伙同两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于2005年9月11日晚7时多,携带铁锤和刀具,驾驶摩托车窜到潮安县彩塘镇院前开发区一水泥路上,采用殴打、胁迫等手段,抢走被害人吴某鹏、唐某美的二轮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4930元)。破案后,赃车无法追回。

  刘忠海伙同两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于2005年9月24日晚10时许,携带铁锤等作案工具窜到潮安县彩塘镇林坞村路口对面的文明走廊,见被害人宫春雷躺在摩托车上,同案人遂持铁锤上前砸打宫春雷的头部致其受伤倒地。后刘忠海等人抢走被害人宫春雷的二轮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3825元)和现金人民币300元。被害人宫春雷经抢救无效于2005年9月28日死亡。破案后,赃款赃物均无法追回。

  刘忠海、万和王、刘登冲合伙抢劫作案10宗,抢得赃款物共值人民币51517元,在抢劫过程中共同致2人死亡、4人轻伤、3人轻微伤,又强奸作案1宗;被告人万和王合伙抢劫作案4宗,抢得赃款物共值人民币22407元,在抢劫过程中共同致1人死亡、2人轻伤;被告人刘登冲合伙抢劫作案5宗,抢得赃款物共值人民币22772元,在抢劫过程中共同致1人死亡、2人轻伤、2人轻微伤。(蔡述湘陶维强刘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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