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不如同乡雇人行凶 五华“8·12”伤害案告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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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1:1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发生在五华县城性质恶劣的“8·12”雇凶伤害案,经过五华县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助下,案件成功告破,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于8月24日和25日分别在梅县、兴宁等地落网。 8月12日3时50分许,五华县城华侨街某美容美发店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店老板万某(男,湖南汉寿县人)在员工下班后,独自一人在店里一楼关着灯看电视时,4个分别手持
案发后,五华县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民警先后奔赴梅县、兴宁等地调查取证,终于查清和锁定了主要犯罪嫌疑对象,并掌握了疑犯的行踪。8月24日下午和25日凌晨,民警先后将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范某、王某、朱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范某(男,32岁)、王某(男,均是湖南汉寿县人)、朱某(男,江西安福县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交代了作案经过。据交代,犯罪嫌疑人范某与受害人万某既是同乡又是同学,1995年范某从家乡来到五华县城开了一间美发店,万某随后也来到五华,并在范某店里当学徒。后来,范某、万某及另一老乡合伙开了一间较大型的美容美发店,生意也做得较红火。一段时间过后,范某和万某因合伙生意产生了矛盾,3股东便“散伙”“各立门户”。可是,万某开的美发店生意很好,而范某开的美发店生意虽然也赚钱却比不上万某的好,便心中产生了怨恨。7月下旬,范某的“酒肉兄弟”王某提出要“教训”万某,并从范某处得到了800元的“启动资金”。8月11日晚,王某带着一把水果刀并约到朱某等4个老乡,在一商店买了3把菜刀后,按照分工在五华县城开始实施了一系列的行凶准备。12日凌晨3时50分许,朱某带着同伙持刀冲入美发店,挥刀将万某砍倒在地后快速逃离,分别潜逃在梅县、兴宁、大埔等地躲藏。后来,王某等人又从范某处得到了3000元。(张潭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