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子发生一夜情遭敲诈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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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7:03 新华网 | |||||||||
新华网温州10月30日电(记者 汪林义)温州一徐姓女士在与网友发生“一夜情”后,连续遭对方敲诈,无奈之下向警方报案。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敲诈者有期徒刑两年。 40多岁的徐女士是浙江省温州市人,丈夫是一家企业的老板,经常出差在外。闲来无聊的徐女士在家经常上网聊天解闷,偶尔将手机号码留给对方。今年3月12日晚,徐女士接
随后,付某以将两人的关系告诉徐女士丈夫为要挟,向徐女士勒索10万元,经过讨价还价,后降至7万元。经再三考虑,徐女士向警方报案。3月21日,付某被警方抓获。 法庭经审理认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