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员酒后庭审将“下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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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0: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蔡晓芳) 接受宴请、现金,或饮酒后庭审,劳动争议仲裁员将被撤销资格。昨天,我市劳动部门正式出台了《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员履行职务活动中“八不准”的规定》,加强对我市150多名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管理。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马连章称,目前我市共有专职劳动争议仲裁员50多人,兼职仲裁员100多人,案件处理压力正日趋加大。仲裁员“八不准”包括:不准干预当事人依
我市所有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违反“八不准”中任何一条,经查实后将被撤销仲裁员资格,情节严重者,由纪律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若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