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预存工资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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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1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泉州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24条贯彻《劳动法》的具体意见。《意见》将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作为重点,强调将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纠正和处理企业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对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将强制其在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这意味着今后即使企业老板跑了,工人的血汗钱也不会打水漂!
《意见》强调,要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情况的监控,重点监控发生过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对于发生过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强制其在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出于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意见》明确规定对省外入闽的农民工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意见》还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健全欠薪保障调节应急资金,专门用于垫付因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逃匿产生的欠薪。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欠薪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劳动部门要继续开展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专项检查。对企业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报酬的行为,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责令加付50%%以上1倍以下的赔偿金。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法律制裁。(记者吴汉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