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在深工作必须申请工作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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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07 深圳特区报 | |||||||||
外国专家在深工作必须申请工作许可申请时须提交聘用合同或项目协议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深圳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在深工作的外国专家,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未取得许可的外国人不得以外国专家身份被聘用。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要符合有关条件。 拟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职业签证可以办理《外国专家证》。《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为与聘用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有效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延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