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追究政府领导人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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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5:5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11月1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近日省安监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连续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严肃追究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为主,其分散、隐蔽性较强的特点,我省有关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将组织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市、县(区、市)、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防群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