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为了一缕阳光两人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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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32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2日讯(记者 张清 通讯员 湖子) 一缕阳光价值多少钱?李先生给出自己的答案:5万元。李先生在思明区预购了一套房子,房主告诉他,阳光可以照到阳台。见到房子后,李先生发现情况跟房主说的不一样,于是把房主告上了法庭。昨天,法院对这起“阳光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李先生说,看房的那天已经接近傍晚,加上是阴天,天上没有太阳。但李先生对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房产买卖协议》是李先生和黄女士自愿签订的,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依法有效。李先生虽然主张购房前,黄女士曾口头承诺“阳光能照射到阳台”,却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根据这些情况,法院一审驳回了李先生的诉求,并要求他支付受理费201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