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一天还钱多掏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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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32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李明君)与他人达成还款协议却不还钱,济南一市民为自己的失信付出了代价——晚一天还钱多掏了5000元。 2004年,平阴县个体户刘某与南京某印刷厂签订了一份纸箱加工合同,纸箱交付后,经双方结算,刘某尚欠某印刷厂25000元,刘某立下了欠据。此后,南京某印刷厂多次催要,刘某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予偿还,印刷厂无奈于今年5月将刘某诉到平阴法院,法
然而刘某签订和解协议后,并没把还款之事放在心上。10月26日,印刷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刘某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慌忙将20000元交到法院,但执行法官告诉刘某,由于他没有履行协议的内容,原来的和解协议已经作废,必须按照判决书执行。法院同时对刘某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刘某不得不又交纳了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