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娃”上学 不收借读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33 千华网 | |||||||||
千山晚报消息(唐波 记者 王鑫 实习生 吕迪)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的,将要实行与当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待遇,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记者昨日从鞍山市物价局获悉,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和转学费,更不得强制农民工捐资助学或向农民工摊派其他费用。 据介绍,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辽政发(2006)
学生用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制发的年度普通中小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配齐配全课本,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教辅材料则应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制统一购买。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要据实核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保证中小学生能够享受到最低价格的课本和作业本。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我市各级财政、物价、教育、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违反学生意愿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以择校为目的的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和转学费等。相关部门还将监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安排使用,真正使农民减轻负担,促进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