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洞雨搭上堆私人杂物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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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33 千华网 | |||||||||||
老汉张正(化名)和老太李云(化名)是居住在一个单元里几十年的老邻居了。原本一直和谐相处,但不久前却因为一件小事闹起了矛盾。原来,李老太将自家的杂物堆到了离张老汉家阳台窗台很近的公用雨搭上,两人因此闹上法庭。 张老汉和李老太同住在铁西某小区,张老汉家住二楼,李老太家住四楼。以前,张老汉和李老太经常互相帮忙,邻里感情很融洽。但不久前,李老太将自家的一些杂物堆到二
得知二老因为这点儿小事起了冲突,邻居和二老的子女都是两头劝,但二老谁也不让步。 法庭上,李老太被判不得在该居民楼二楼雨搭上放置任何物品。李老太无奈,只好将杂物移走。但她始终不理解,自己以前也曾经往楼道和雨搭处放过杂物,从没有人阻拦过,怎么这次就不允许了呢?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王丛笑律师介绍,根据《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物及市政公用设施上钉挂、拴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另外,商品房是由个人独立产权的套内面积和该楼业主共有产权的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组成,根据相关规定,公共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分割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李老太的做法属于一人独占了建筑物的共用面积,影响了他人使用并给张老汉造成了采光障碍,这就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因此,无论从市容角度还是从房屋共用面积角度来看,李老太的做法都不合理。 现在,仍有一些居民习惯在缓步台上或楼道内堆放杂物或自行车等,影响居民正常行走。此案给市民提了个醒:最好将这些东西主动清理走,不然,街坊邻居因此闹上法庭就太伤感情了。
在市区的居民楼里,随意堆放私人杂物的情况仍然存在。 记者 赵丽娜摄 齐瑞铎 记者 赵丽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