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将受害者告上法庭 称律师暗中“做手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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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54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本来是受害者,不料却被肇事者告上了法庭,而受害者还不明白怎么回事,原来他的律师根据一份协议暗中收了几万元,肇事者以为被受害者拿了,就告他不当得利。 2004年9月8日,农民张树林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张的儿子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通过交警部门支付丧葬费3.5万元给张树林,后又拿出5.2万元到交警
张树林在拿到5.2万元后,将有关材料交给了王林,由王林代其到法院诉讼。当时张树林与代理人王林之间有一份谈话记录,张树林在这份谈话记录里承诺:打官司多出5.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代理人所得,不足的部门由代理人承担。而且,张树林还在谈话记录上签了字。此后经诉讼,王林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既没通知张树林开庭,判决书下达也未向他告知,张树林对赔偿款领取也不知情。 今年5月,肇事方将本是原告的张树林告上法庭,要求他返回不当得利3.5万元。接到法院传票后,张树林莫名其妙,后经查询才得知,王林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将上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到高淳县法院,法院判决原告张树林应得赔偿款12.2万元,其中肇事方赔偿2.2万元,肇事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王林拿到赔偿款后,只支付给肇事方3万元。而其余7万元王林据为己有。矛盾的焦点是,肇事方先前支付给张树林的3.5万元,王林以与张树林事先有约定而不予支付,于是肇事方就将本是原告的张树林告上法庭。 为此,张树林找到代理人,要求归还肇事方垫付的这笔3.5万元丧葬费款,但代理人闪烁其词,不予以明确表态。无奈之下,张树林向县司法局和法院反映了情况后,又带着相关材料来到了检察院控申科申诉。分管检察长傅利华与相关人员经分析认为,首先,王林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仅以一份谈话记录来行使类似风险代理合同的运作模式,无论从其效力上还是程序规范上都存在一定的瑕疵。其次,代理人从提起诉讼到此案审、执结,委托人均不知情,作为代理人存在一定过错。 在有关方面强力介入下,王林最终同意拿出4万元,并当场签订了协议,使这一起上访案得以圆满解决。(文中人物皆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