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遗失后被冒用 商场被判承担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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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5:0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上海11月2日消息(记者肖志涛通讯员吴艳燕) 因信用卡遗失后被人在短短半小时内刷去1.9万余元且冒用者至今下落不明,持卡人余某将两家受理刷卡业务的商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上海九洲黄金有限公司、城隍珠宝总汇两被告向原告赔偿共计人民币9950元。 余某是招商银行双币种国际信用卡的持卡人。去年11月26日晚8时许,余在本市曲阳
由于该信用卡的使用以持卡人签字为准,无需密码,因此持卡人必须于每次刷卡消费之后在签购单上签名。余某在事后调查中发现,冒用者在三张签购单上错将余某姓名中的“铜”写成“钢”,而上海九洲黄金有限公司和城隍珠宝总汇的收银人员对此竟并未发现。由于该信用卡正面印有与余某姓名的汉语拼音,背面持卡人签名栏也留有签名,余某认为上海九洲黄金有限公司和城隍珠宝总汇作为受理银行卡联网业务的特约商户,在受理银行卡支付业务时,没有认真审核签购单上的签名和信用卡正面拼音及背面预留签名是否一致,造成其财产损失,于是将上海九洲黄金有限公司、城隍珠宝总汇及其总公司上海城隍庙第一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因信用卡被冒用所受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