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尚未开始,纠纷案件先热 与05年相比增幅近两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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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23:4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通讯员郭京霞 记者郭志霞)供暖时间未到,但供暖纠纷节节攀升。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了解到,今年该院受理的供热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大幅攀升,截至10月份已受理该类案件71件,与2005年的25件相比,增幅近两倍。 一中院经过仔细调研后发现五个原因导致供暖纠纷激增:
一、收费渠道不畅通。 很多新型小区由物业代收取暖费,但有些物业向业主代收取暖费后,却不转交给供暖方,导致供暖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供暖体系转型造成诉讼增加。在市场化的供暖体系建立起来之前,供暖费用由谁承担,如何承担尚不统一。 三、供暖费用成本逐年上升也引发大量诉讼。一些单位承担职工供暖费的压力增大,部分单位缴纳费用延迟,部分职工用户调离该单位,单位未及时与供暖方变更协议,又拒为这些职工支付供暖费,这成为纠纷的另一原因。 四、部分供热单位的供暖质量不合格也是引发大量纠纷的主要原因。 五、法院调研发现,供暖方作为社会公用企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因此导致案件数量增加。 针对这些原因,一中院认为,在传统供热体制尚未根本改革前,供热单位、用热单位或个人均应增强维权意识,供热单位应依法与用热单位签订合同,并随形势的变化及时变更合同中的相应条款;用热单位应增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在单位人员的工作情况或供暖费用的负担方式等发生变更后,及时修改供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通知供热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