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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鲜令”下“鲜”牛奶照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4:5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4日讯(记者李萌博)从本月1日起,原定牛奶“禁鲜令”正式实施,但今天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现在省城市场上仍有标着“鲜”字的牛奶出售。记者获悉,牛奶“禁鲜令”又延期了,延期到2007年1月1日执行,这已经是第三次延期了。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凡是经热加工处理的预包装食品,其产品名称不应使用“鲜”字。这意味着目前市面上所谓的“鲜奶”,将不得在包装名称中标上“鲜”字。“禁鲜
令”最早计划于去年10月1日全面执行,后来推迟到今年的6月1日执行,但之后又延期至今年11月1日执行。

  但今天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省城不少超市、商场内的奶饮料包装上仍标有“纯鲜”字样,它们的配料表中几乎无一例外地标注使用100%鲜奶作为原料。在某超市,记者看到一品牌牛奶的外包装上将“原料:100%鲜牛奶”的字样用加黑字体突出出来。“包装上面写着纯鲜牛奶,就应该是鲜奶吧。”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被“鲜”字误导的消费者还有不少。

  就在记者纳闷儿厂家为何如此胆大,公然对抗“禁鲜令”之际,记者在国标委的网站上看到《关于公布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延期使用的通知》:禁鲜令再次被延期,理由是由于部分企业食品标签仍有较大的库存量,为了减少企业的损失,标签带有“鲜”字的奶制品,可延期使用至2007年1月1日之前。这已经是禁鲜令的第三次延期。

  采访中,超市里一位牛奶促销员告诉记者,一些消费者表示对包装上有“鲜”与否无所谓。一般来说,带“鲜”字的牛奶要比不带“鲜”字的牛奶卖得好。一位正在选购牛奶的市民表示,买牛奶多会挑鲜牛奶,因为感觉“鲜奶”更有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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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鲜令”

  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率先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同时与之配套出版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该标准被简称为“禁鲜令”。标准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所以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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