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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给业主停水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8:16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栾磊)没有及时交纳水费,物业公司就可以给业主停水吗?近日,黄岛一业主将自己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黄岛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给业主恢复供水。

  青岛市开发区某购物中心是由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2003年11月13日,物业公司以购物中心拒交二次供水费为由,停止给购物中心供水。2003年12月5日,购
物中心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物业公司无理停水。在业主告了物业公司的同时,物业公司也将业主告上了法院,要求其交纳欠下的水费1万多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购物中心位于物业的二楼,通常情况下自来水可以直接供应,不需要二次供水来支援,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向购物中心收取二次供水费的证据不足,遂判决物业公司立即给业主恢复供水,对物业公司要求的1万多元水费不予支持。编辑:栾晓磊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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