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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鼓楼 被判两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虽是虚惊一场,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昨天上午,被告人邓宗国犯抢劫罪(曾持仿真手枪抢劫鼓楼珠宝未遂,本报曾报道),被庐阳区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宗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犯罪未遂,同时鉴于被告人邓宗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遂
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维家爱群)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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