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长跳槽被航空公司索赔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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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2:46 新闻晚报 | |||||||||
□记者沙情奕 晚报讯 今年30多岁的王先生自打民航学院毕业,就进入上海某航空公司当了飞行员,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10年后,技艺超群的他被公司任命为机长。不久前,王先生向所在航空公司提出辞职,而公司则不同意其辞职申请,赔偿费一开口就是1000多万元。双方由此产生争议,王先生便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仲裁委合议庭在查实的基础上认为:王先生根据《劳动法》提出辞职的行为符合法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收费文件规定,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发生的培训费71.5万元应予确认。公司要求王先生承担养成期间的培训费,双方对于培训事实和所支付的人民币24万余元人民币和2万余元美元没有异议。 仲裁委认为,根据民航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飞行员人员流动管理保障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条款,飞行员复训有别于一般岗位的复训,应属于赔偿的范围,因此王先生应支付六次的复训费用约13余万元。此外,还有在国外及在其他各地的训练费用,王先生也应一并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