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三万字判赔二万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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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2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发现自己所写的书被别人引用多达3万字,李先生把抄袭者和出版社告上法庭。日前,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抄袭者高某和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给李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5万元。 李先生称,他对《广告设计》一书享有著作权。由高某主编、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photoshop现代广告设计创意与表现》、《photoshop6.0广告创意设计范例精粹》等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表示,他们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高某属于合理引用李先生的作品,他们并未侵权。高某则认为,李先生编著的《广告设计》一书属于职务创作,而且是教材,教材中讲述的知识属于公共知识、学科理论,他引用其内容没构成侵权。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高某未经李先生同意,在其主编的四本书中使用其内容,而且也未注明相关内容作者的身份,其行为构成剽窃,侵犯了李先生的著作权。该出版社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其出版行为侵犯了李先生对《广告设计》一书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复制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最终,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高某和该出版社赔偿李先生2.5万元。 记者易守华实习生任雪萍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