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抄袭三万字判赔二万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24 重庆晚报

  本报讯发现自己所写的书被别人引用多达3万字,李先生把抄袭者和出版社告上法庭。日前,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抄袭者高某和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给李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5万元。

  李先生称,他对《广告设计》一书享有著作权。由高某主编、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photoshop现代广告设计创意与表现》、《photoshop6.0广告创意设计范例精粹》等
四本书大量抄袭《广告设计》一书的相关内容,抄袭比例占其文字部分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庭审中,李先生经过现场比对,发现高某使用他的《广告设计》一书的内容达31426字。他认为,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导致涉嫌的侵权图书出版发行,他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4万元。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表示,他们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高某属于合理引用李先生的作品,他们并未侵权。高某则认为,李先生编著的《广告设计》一书属于职务创作,而且是教材,教材中讲述的知识属于公共知识、学科理论,他引用其内容没构成侵权。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高某未经李先生同意,在其主编的四本书中使用其内容,而且也未注明相关内容作者的身份,其行为构成剽窃,侵犯了李先生的著作权。该出版社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其出版行为侵犯了李先生对《广告设计》一书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复制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最终,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高某和该出版社赔偿李先生2.5万元。

  记者易守华实习生任雪萍网络编辑:孔祥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