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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孩子非亲生亲子鉴定明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25 重庆晚报

  

怀疑孩子非亲生亲子鉴定明责任

  因离婚引发的抚养费纠纷案中,衍生出多起亲子鉴定。法官认为,它既折射出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同时也在拷问社会伦理道德

  编者按正如法官所介绍的那样,既然这个家庭已经解体,大家都已互相猜忌,还不
如借科学鉴定将事情真相搞清楚。因为越是明晰的社会关系,越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法律保护。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当一个解体的家庭把孩子的问题搞清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弄明确了,没有了疑虑,没有了争吵,原本的不和谐甚至是隐患也就消除了。这也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一年衍生

  四起亲子鉴定

  本报讯确认血缘关系,古有“滴血认亲”今有亲子鉴定。昨日,南岸区法院透露,最近一年多来因离婚引发的抚养费纠纷案中,就衍生出四起亲子鉴定。

  该院有关法官介绍,3年前该院受理了首例要求亲子鉴定案——男方怀疑孩子非亲生,拒绝尽抚养义务,并要求鉴定血缘关系。为了将孩子的生世弄个水落石出,也为了把钱交得明明白白,最近一年多来该院已有四个抚养费纠纷案件的男方提出做亲子鉴定,其中一个案件的女方拒绝鉴定,而另外三个案件都已进入鉴定程序。这几对夫妻中,大部分是城里人,年龄都是30多岁。

  该院民一庭副庭长杨忠称,审判实践中,亲子鉴定结果只是作为司法鉴定的一种书证,这种鉴定具有积极和消极影响:一方面,它是社会进步和人们法制意识提高的体现。只要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结果就可成为判案的证据;另一方面,它也存在消极影响,那就是拷问社会伦理道德。

  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严格执行“不得强制鉴定”的法律规定。

  案例

  女方拒绝鉴定法官依法推定

  刘明和肖敏在2002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次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肖一直拒绝与丈夫同房,双方为此多次争吵甚至动粗。

  无性婚姻维系半年后出现转机。肖敏在2003年7月初离家出走,当月25日回家。这次回家后,双方第一次发生关系。当年9月,肖称自己“有了”,两人还约定等孩子出生后一定要好好过日子。距他们第一次性生活7个多月,孩子降生了。从孩子3个月大开始,肖再次拒绝同房,直到去年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称,官司打到法院后,刘明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强烈要求做亲子鉴定,但肖敏坚决反对。由于法律规定不能强制做亲子鉴定,刘明颇感无奈。由于医生确定肖敏的受孕时间,比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时间早两个多月,法院推断孩子不是刘明的。因肖存在过错,法院在判决时不但主张了1.8万元精神损失费,孩子也由肖抚养,刘不承担抚养义务。

  判决后,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

  (涉及隐私,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专家观点

  因离婚而频频引发亲子鉴定官司,目前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专家学者对此褒贬不一。

  正方:亲子鉴定更能让当事人受到法律保护

  市社科院专家方令认为,既然家庭信任没有了,利用科学鉴定将事情搞清楚不失为一个好办法。社会应理智地看待亲子鉴定,切不可将其看成洪水猛兽。

  亲子鉴定有利于社会稳定。亲子鉴定针对的是解体的家庭,不但无可指责,反而还会减少或避免一些悲剧甚至血案发生。

  反方:亲子鉴定折射出道德、信任危机

  西政婚姻法学专家谭向北教授却认为,亲子鉴定意味着男女双方的不信任达到了极点,从社会学角度讲这是反映家庭关系不稳定的“负指标”。在这种状态中,受伤害最大的是无辜的孩子,不管孩子是不是亲子,鉴定本身会伤害幼小的心灵。

  亲子鉴定是一把“四刃剑”,伤害夫妻双方的感情、伤害孩子的感情及危及家庭的稳定,必然会引发一系列家庭、婚姻问题。根本的解决之道只能是依赖于社会、舆论和道德的约束。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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