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减少一项罪名 香港上诉庭维持毛玉萍刑期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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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12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11月14日,香港上诉法庭撤销了上海地产前总经理毛玉萍原先被判定的造市罪,但刑期仍为3年半。 毛玉萍因串谋女助手等人涉嫌造市、诈骗和妨碍司法公正,今年1月在香港区域法院经审讯定罪,判监3年半。毛玉萍延聘英国女御用大律师来港上诉。香港上诉法庭撤销了原判定的造市罪,但余下的两罪仍成立。鉴于造市和诈骗两罪的判刑是同期执行,撤销其中
现年44岁的毛玉萍今年4月在香港法院承认12项诈骗银行信用状贷款4900万元,被加监16个月,毛玉萍实际须服刑4年10个月。迄今她被囚日期已10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