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转变就业观念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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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21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记者程晓红尼玛潘多冯骥田丽 2006年是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的第一年。为了使广大应届高校毕业生了解相关的就业制度和政策,了解自治区党委、政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从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及时就业,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为此,记者采访了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负责人。
记者:据了解,西藏自治区从2006年开始,将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即从2006年开始,专科毕业生不再计划分配;从2007年开始,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也不再计划分配;均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请问,西藏自治区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政策是怎样出台的? 负责人:自治区党委、政府一贯高度重视西藏自治区人才工作,努力做到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吸引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自治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关键环节,更是被各级党委、政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千方百计制定和采取各种措施牞扎实开展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是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纵深发展的步伐逐步深入的。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1995年,国家教委在《关于深入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1997年招生时,全国大多数高等学校都应按改革后的新体制运作”。所谓新体制就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截至2000年,内地绝大部分省区市已经基本完成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的最晚,也在2002年完成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起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机制。 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在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时充分考虑了西藏的实际并加大宣传力度。1997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在当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中明确提出:“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从1997年招收的新生起(含内地西藏班高中后分流的学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方式”。1998年、1999年、2000年在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简章中又都对西藏自治区高校学生毕业后实行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进行明确规定。2000年,自治区人事厅、教委、计委出台的《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从2000年开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不包分配的政策措施。2003年3月,西藏自治区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该《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从2003年开始,新招收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主管部门不再指令性分配”。 从自治区党委、政府酝酿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伊始,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媒体就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宣传报道。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各新闻媒体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也作了进一步的宣传。 记者:西藏自治区在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能不能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这些措施包含哪些内容? 负责人:为了使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能够尽快调整就业心态,转变就业观念,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据了解,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措施如下:一是从2003年开始,新招收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主管部门不再指令性分配。从2006年开始,西藏自治区专科毕业生不再计划分配;从2007年开始,西藏自治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也不再计划分配;均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二是人事部门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每年从高校毕业生中为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其余毕业生的就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推荐。三是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已成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其主要职能是开展以招聘会、人力资源洽谈会为重点的经常性服务活动,开展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人才提供就业服务等工作。四是自治区教育厅已成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人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加强人才供需信息库建设。实行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公开制度。五是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区内院校毕业生的供需洽谈会,在每年学生毕业前夕在校内组织召开。同时,组织好区外院校我区生源毕业生的供需洽谈会。六是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开通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展网上供需信息交流,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七是高校实施“一把手工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广泛拓宽就业渠道,努力促进毕业生就业。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建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市场,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就业指导工作。八是组织和动员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动员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九是金融、保险、税务、海关、商检、气象、地震、民航、铁路、石化、电信、邮政、移动等中直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积极接收高校毕业生。 记者: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又出台了哪些相关的优惠政策? 负责人:主要有以下一些优惠政策: 1、专科以上毕业生,到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工作5年以上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政策。 2、西藏自治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除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外,按月分类区发给每人补助费,即:二类区1100元、三类区1200元、四类区1300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报考党政群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到国有企业工作的,自聘用之月起,享受同类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3、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并重制度。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从事农牧区经纪人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只登记,免收工商管理有关费用5年。 5、对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毕业生,由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同时,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继续经营的,到颁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其提供优质服务。3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重新予以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6、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1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同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2万元的奖金。 7、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发〖2006〗22号)精神,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今年6月下发《关于做好2006年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西藏自治区2006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就业招考(招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其中包括招考乡镇小学教师、乡镇公务员和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及专升本等。目前,经过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招考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正在进行报名。 记者: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的第一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负责人:今年是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的第一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今年5月,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发〖2006〗22号),并成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顺利。 今年,自治区主要采取三项措施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一是计划分配。1682名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和3138名本科毕业生,按政策规定仍由人事、教育部门实行计划分配,占今年高校毕业生总数的63.8%。目前,这项工作已经结束。二是公开招考。对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2730名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安排各类招考工作。有2120名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在参加考试的毕业生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共录取961人为乡镇公务员、乡镇小学教师、乡镇人民警察、乡镇医护人员、基层法院法警聘用制书记员、基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等。三是招募志愿者和继续升学。安排西部志愿者计划、“三支一扶”、专升本等计划共562名,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记者:虽然自治区党委、政府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但据我们了解,仍有部分高校毕业生还未找到工作,其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 负责人:尽管自治区党委、政府多管齐下,采取种种措施,为确保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总体上看,今年西藏自治区仍有部分高校毕业生还未就业。其主要原因是毕业生自身就业观念尚未转变。因此,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首先,要认清形势,转变就业观念,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坚定不移地坚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方向。其次,尚未就业的部分高校毕业生不是没有就业机会,更不是政府不管就业,而是就业观念尚未转变,就业期望值过高。像今年西藏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几次人力资源洽谈会上,有些部门的招聘岗位就出现无人应聘现象。因此,高校毕业生本人要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第三,高校毕业生还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按照自己的志趣、专长、能力、个性及社会需求,调整就业期望值,主动与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正确选择职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