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玉萍刑期维持三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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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31 新京报 | |||||||||
香港上诉法庭撤销了造市罪,诈骗和妨碍司法公正两罪仍成立 新华社 香港11月15日电上海地产前总经理毛玉萍因串谋女助手等人涉嫌造市、诈骗和妨碍司法公正,今年1月在香港区域法院经审讯定罪,判监3年半。毛玉萍延聘英国女御用大律师来港上诉。11月14日,香港上诉法庭撤销了原判定的造市罪,但余下的两罪仍成立。
鉴于造市和诈骗两罪的判刑是同期执行,撤销其中一罪并不影响刑期计算,毛玉萍的3年半监禁维持不变。 现年44岁的毛玉萍今年4月在香港法院承认12项诈骗银行信用状贷款4900万元,被加监16个月,毛玉萍实际须服刑4年10个月。迄今她被囚日期已10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