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马英九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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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36 新京报 | |||||||||
认为不需为此事下台;台北市府称有人自行核销发票 本报综合报道 台北市长马英九被检举“特别费”的使用涉及贪污不法。昨日,马英九开记者会表示,家丑不怕外扬,绝对诚实以对,自己事先并不知情,并向社会大众表示歉意,但他认为不需要因为此事而下台。
据台湾媒体报道,昨日10时,马英九针对14日台北市府发表秘书自行换发票核销的事件来进行说明,而在记者会中,马英九幕僚强调,家丑不怕外扬,绝对诚实以对。 马英九表示,此事件在一开始是完全不知情,一直到最近才了解,但他也表示不能因为不知情就没有责任,他也会向社会大众来表示歉意,但他认为不需要因为此事而下台。 马英九也表示这件事和“国务机要费”不能相提并论,在“国务费”中,是扁家指使他人收集发票,且金钱流向私人口袋,但特别费案中,他完全是不知情,且金钱完全用于公务,所以无法相提并论。 据悉,台北市府14日坦承,有秘书自行换发票,也拿别人的发票核销,有“行政瑕疵”。日前,台北市府前科员余文被查出使用他人发票核销市长“特别费”一事,检调昨日将余文等多人约谈到案。查黑中心表示,检方先前即掌握此部分案情,但到目前为止,并无马英九授意承办人使用他人发票报账,或马英九搜集他人发票交给下属核账等事证。 检调人士指出,根据目前调查,并无马英九授意承办人使用他人发票报账,或马英九搜集他人发票交给下属核账等事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