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矿难被困34人全部遇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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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44 新京报 | |||||||||||
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严批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昨日,几位矿工背着行李离开发生事故的煤矿。新华社发
新华社电(记者王照坤 叶健)15日中午,晋中市矿山救护大队在事故矿井下又找到了8位矿工的遗体。至此,山西省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11·12”矿难被困的34位矿工全部遇难。抢险人员发现,井下储存炸药已经全部自燃,事故抢险工作也随之结束。 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 15日16时,国务院山西灵石南山煤矿“11·12”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在山西省灵石县中凯大厦成立。调查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公安部和山西省政府等部门派员组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任组长。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三个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赵铁锤重申,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暴露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赵铁锤严厉批评地方政府煤矿整顿关闭不到位,违规批准复工,监管工作存在明显漏洞。 一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到位。南山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规定应予关闭。而去年10月份,灵石县却将该矿确定为单独保留矿井,并经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使该矿逃避关闭,非法进行生产。 二是监管工作存在严重漏洞。有关部门对应予关闭的矿井批复其进行整顿,进而又批准其复工。灵石县有关部门对南山煤矿长期非法生产、超层开采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派驻该矿的安监员,没有真正履行监管职责,在事故发生后也已逃逸。 三是迟报事故、对矿主监控不力。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对矿主等相关人员监控不力,致使其逃逸。 ■新闻链接 赵铁锤:南山煤矿四大“恶行” 一是非法生产、超层开采。南山煤矿可开采是2号煤层,但却擅自越层开采了4号煤层。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在2006年初均已过期却一直在生产。 二是非法购买、违规储存炸药。该矿非法购买、并违规在井下储藏170多箱计约4.35吨私制炸药。 三是安全管理混乱。该矿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没有下井人员考勤记录,没有配备自救器,使用明令淘汰的电器设备。 四是迟报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逃逸。矿主未及时上报,延误7个多小时。矿主、矿井管理人员等相继逃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