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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之后要毁约 “精神损失”没道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5:03 北方晨报

  冯小姐: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与一所学校签了约。我现在想要毁约,当时的协议书订的毁约金为5000元。现在学校要让我们交10000元,说那追加的5000元是精神损失费。这合理吗?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峰律师:因为学校属于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单位无权主张精神损失;并且,你们签订的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因
此,该单位的此项要求是无理要求。

  本报记者 常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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