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来地租30万 两月挥霍过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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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7:15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明知不能租赁土地,却骗取他人交付租金。日前,诈骗他人32万元巨款的海口无业游民洪某,一审被海口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被告人洪某与澄迈老板王某欲合作租赁海口市东山镇琴山村的1200亩土地,因村民意见不一,一直不能办理手续。2005年8月,洪某在明知该地租不下
被告人洪某收到李某的汇款后,并未办理任何有关租地的事宜,随后就将其中的12万元购置了小轿车。之后,又在两个月内分多次将余款20余万元提现,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005年11月15日,李某来到海口,要求与琴山村签订正式的土地承包合同,否则退还“租地款”。洪某向李某谎称已将该款全部交给村里,随时可以退还,并向李某补写了收据,承诺于当年11月22日还款。11月27日,洪某停止使用该手机,从此避而不见,李某遂报案。2005年12月12日,洪某被刑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洪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