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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发文禁“套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7: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胡祥修)湖北日报11月2日关于鄂州农村骨灰套棺重葬问题的报道引起省民政厅高度重视。12日,民政厅向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取缔火葬区棺木市场,禁止套棺重葬,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通知重申了《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4号令)中有关规定:第七条:“禁止骨灰装入棺木再进行土葬”;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火化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第三十七条:“在火葬区内生产或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指出,由于受旧的习惯势力影响,套棺重葬在一些地方抬头并开始盛行。这种做法与土葬没有区别,反而多了一道火化程序,与殡葬改革的目的严重背离,必须坚决制止。

  通知说,棺木的生产和销售,是导致套棺重葬的源头,只有彻底禁止棺木的生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套棺重葬问题。全省除土葬区外,要一律取缔棺木。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工商等部门一道,严格查处火葬区棺木的生产和销售。

  通知还要求各地推进生态公墓建设,积极倡导树葬、草坪葬、骨灰散葬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葬方式。农村公益性公墓要逐步实行由植树替代修墓。要大力推行骨灰寄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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