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七名不良少年抢劫被判刑 宣判会上悔恨交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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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7:2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记者 秦璇 通讯员 秦义 13日下午,青山区法院未成年人合议庭里,哭声一片:7名涉嫌抢劫的少年在被宣判后,一齐跪倒在父母面前…… 翻开七名少年犯的基本情况,小军、小祥、小闻、小龙、小凡、小正、小元被捕前
今年3月11日晚8时许,小军、小祥、小闻经预谋,在建设六路天一酒店附近,拦住一名刚下晚自习的中学生,亮出水果刀:“拿钱来,不然……” 首次轻易到手40元,这帮孩子尝到了“甜头”,3月22日晚9时许,小军、小祥、小凡在武钢妇幼保健站附近,采取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抢劫一名中学生,见对方只有6元钱,他们夺过其手里价值800多元的手机就跑。 抢了同龄人,还抢成年人。4月7日凌晨1时许,小军、小祥、小闻、小龙等人在新沟桥街16街坊建设六路路边,采取持砖头殴打等暴力手段,欲抢劫一名比他们大数岁的男子,但因武钢通勤车在此停靠而逃离现场,致使抢劫未得逞(经鉴定,被害人被打成轻微伤)。 凌晨没抢成功,小军、小祥、小闻三人不甘心,当晚9时许,又从一中学生处抢了60元。这次,他们终于难逃法网。经查,上述7人一共涉案6起,抢劫金额达数千元。 9月27日,公诉机关以上述7人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从轻对小军、小祥、小闻、小龙等4人判处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至1000元不等。鉴于小凡、小正、小元参与作案1起,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未成年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审判长鼓励孩子们:“这不过是摔了一跤而不是再也站不起来,社会不会放弃你们,家长不会放弃你们,更重要的是你们自己不能放弃自己!”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