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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租土地诈骗32万挥霍一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7:4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1月15日讯(记者 纪燕玲 特约记者 黄叶华 摄影报道)以代租地为名,诈骗32万元“租地款”,洪某将钱花光之后不久东窗事发。14日下午,海口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洪某不服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4年,洪某欲租赁海口市一村的1200亩土地,因村民意见不一致,一直不能办理。2005年8月,洪某在明知该地租不下来的情况下,多次电话联系广东深圳市的李某,称可以
为李某办理该土地的租赁事宜,骗取了李某的信任。当月,洪某谎称土地的租地价格为每亩每年85元,将该地的一份《土地经营合同书》传真给李某,要求李某在该合同书上签名,并按合同约定汇付前三年的“租地款”32万元到其个人帐户。

  洪某收到李某的汇款后,没有办理任何有关租地的事宜,而是将其中的12万余元用于购买小轿车,其它钱也挥霍一空。2005年11月,李某来到海口,要求签订正式的土地承包合同,否则要求洪某退还其预付的“租地款”。洪某谎称已将该款全部交给村里,随时可以退还,并向李某补写了收据及还款承诺书,然后藏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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