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点仅拿上最低工资部分企业劳动定额偏高引起管理部门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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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31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记者邵珍)企业规定的生产指标高不可攀,职工每天加班加点,每月拿到的还只是最低工资,此类现象在一些企业时有发生。用人单位一味提高工作指标究竟是否合理?职工每天该干多少活,又该谁说了算?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加强对行业性劳动定额标准指导管理已被提上议事日程。本市工会部门将和劳动部门携手,共同推动建立合理的行业性劳动定额标准指导意见,以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某塑料加工厂实行计件工作制,原先规定每个工人每天制作80只塑料瓶,就可拿到基本工资。后因产品供不应求等因素,厂方调高了劳动定额标准,每天的基本工作量增加到120只。如此一来可苦了职工,许多人每天都被迫工作11个多小时。 外来务工人员王瑾所在的松江一家鞋业企业为了与同行竞争,不仅下调了计件单价,还将每天必须完成的工作量调高了50%。提高工作量后,王瑾从一个技术不错的熟练工沦为“完不成任务”的职工,为了拿到计件工资,她不仅吃饭、上厕所都要争分夺秒,每天还要自觉加班两小时。 记者了解到,服装、鞋帽、玩具等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大多实行计件工资制,而劳动定额标准偏高问题在这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非公企业往往比较突出。来自市总工会的一份调查显示,金山、松江约三分之二的纺织品制造企业,青浦皮革、玩具、灯具等行业中的近80%的企业,都实行计件工资制,其中部分企业或为降低人工成本、或为接订单赶进度,在核定生产指标时脱离实际,使得许多职工必须自觉超时加班,否则难以获得最基本的报酬。 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屠国明告诉记者,制定过高的劳动定额标准,让职工加班加点才能获得基本工资的行为,实则变相侵犯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他说,计件工资制是一种工资计算方式,企业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计发职工的劳动报酬,但在工作时间上必须遵守国家的规定。 劳动定额谁说了算? 今年3月国家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定额标准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经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市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在行业性定额指导意见没有正式出台前,本市各级工会将全力推动工会和企业就劳动定额标准进行集体协商,从考虑整个行业的平均工作效率和大多数职工的实际水平出发,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来共同协商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