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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雇用童工致其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03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德州讯德州一服装公司非法雇用童工,童工在工作中受伤致残后诉至法院。日前,德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服装公司赔偿童工高某各项费用总计122182.86元。

  2003年2月,不满16周岁的高某到德州一服装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同年3月10日,高某在工作中烫伤了左手,当地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伤残鉴定为六级伤残。高某在济南等地累计住院62天,医疗费15606.41元。高某治疗期间,服装公司给付医疗费10
000元。医院诊断,高某痊愈至少还需做3次手术,约需费用5万元。由于服装公司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用,同时高某不满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于是高某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服装公司赔偿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及损失共计29万多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服装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雇用未成年人,应赔偿高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一审法院判决,某服装公司赔偿高某各项费用共计73944.41元。双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德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某服装公司赔偿高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等各项费用12218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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