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出台规定“十不准”规范村官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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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10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张剑实习生任聪通讯员吴忠新尹维才)我市昨日召开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透露,我市将继续严肃查处7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这些案件包括: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扰选举的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苗圩在会上指出,对当前少数基层干部中存在的吃喝玩乐风、参与赌博风,以及奢侈浪费现象、跑官要官现象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治。 会上透露,为严格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我市将实行“十不准”规定:不准利用职权优亲厚友、不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不准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准拉票贿选、不准欺压群众、不准个人专权、不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大操大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