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歹徒壮胆判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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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被告人吴成虽然自始至终没有和被害人发生肢体接触,直接实施抢劫暴力行为,但仍然被认定构成抢劫罪的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日前,一起由肥东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暴力侵财案件有了最终判决结果。 家住肥东县龙岗镇的吴成今年20岁。2006年2月26日晚10时左右,吴接到一个邀请电话,是他的两个朋友李虎、彭磊(均已判刑)从肥东县长江批发市场某拉面馆打来的,说同
(朝银庆科爱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