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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歹徒壮胆判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被告人吴成虽然自始至终没有和被害人发生肢体接触,直接实施抢劫暴力行为,但仍然被认定构成抢劫罪的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日前,一起由肥东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暴力侵财案件有了最终判决结果。

  家住肥东县龙岗镇的吴成今年20岁。2006年2月26日晚10时左右,吴接到一个邀请电话,是他的两个朋友李虎、彭磊(均已判刑)从肥东县长江批发市场某拉面馆打来的,说同
在该拉面馆吃饭的孙某有一部新款品牌手机,他们想抢过来,于是拉上吴成人多壮胆,吴成不假思索地答应了。三人碰面商量好分工后,尾随被害人至附近一个巷口,先是李、彭两人借故将被害人拖进巷内进行恐吓。一旁的吴成此时假装路人,以帮受害人报案为由来“借”孙某的手机,孙没有上当,李、彭二人见软的不行,就对孙某实施殴打,抢走手机。

  (朝银庆科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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