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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五年落法网各领徒刑七八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0:0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日前,玉州区城北街道潘岭村农民谢朝通、谢朝双因犯盗窃罪,被玉州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并分别处罚金4000元、2000元。案件审理期间,两人家属已代其缴清罚金。

  2001年10月23日,已判刑的谢朝波对谢朝通、谢朝双提议:到客车上偷乘客的钱包。谢朝通、谢朝双表示同意,并商量好盗得的钱财大家均分。当日晚上7时许, 三人从玉林
乘上开往广州的客车,因途中无机会盗窃,犯罪行为没有得逞。10月24日晚上,三人又从广州乘坐客车回玉林。25日凌晨,当客车途经玉林市名山镇榕楼村路段时,谢朝通动手盗得乘客刘某河的一只钱包,内有现金2865元。得手后,谢朝通叫谢朝双、谢朝波下车逃走。三人刚下车,失主刘某河发现被盗,当即和其他乘客下车追赶,谢朝波被当场抓获。谢朝通、谢朝双跑到一幢新建的房屋里躲藏,见谢朝波被人抓住,谢朝通即从躲藏的房屋出来把钱包退还失主刘某河。之后,谢朝通、谢朝双潜逃5年,却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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