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他人在网站上攻击同行 两红娘开打名誉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0:45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网上一篇“体验”文章,引出了南京两家婚介所之间的一桩名誉侵权案。昨天上午,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网站的“男婚女嫁”论坛向心雨园婚介负责人刊登致歉声明并置顶保留10天,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原告南京心雨园婚介中心诉称,该中心创办十余年,因信誉良好获得了业内外好评
可被告认为,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网站上刊载的这篇文章中存在捏造的事实;即使该文捏造事实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因不是被告授权所写,被告不承担责任。被告对网站的管理责任仅限于应网友的要求对文章发表评论,不可能对文章的内容进行核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孤立无缘”于2005年10月20日在网站“男婚女嫁”论坛中发表的《“心雨园婚介所”之遭遇》一文中,有这样的描述:“参加活动是为心雨园的老板送个小红包,一直找不到对象就要一直送红包,这样完全符合老板的个人利益嘛……更惨的一个女孩,至今被拖了三年,就因为心雨园老板要求这女孩义务当会计被她拒绝……满脸真诚的老板是道道地地唯利是图……”等。次日,“节目组萧萧”在论坛中将该文置顶,并“欢迎大家就此主题发表个人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论坛登载的“遭遇”一文称原告收受红包,因要求婚介服务对象义务做会计被拒绝便不提供婚介服务,以及指责原告为“道道地地唯利是图”,属于对原告人格的贬低描写。被告在收到原告的投诉电话后,应当对这一有侵权争议的文章进行技术处理,或删除或屏蔽,即便如被告所述没有对论坛文章的删除权,也应当报请有删除权的论坛管理者采取进一步的补救措施。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论坛的管理者,对论坛中发表的言辞有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对侵犯他人名誉的言辞在收到相关投诉后仍然不闻不问,属于对侵权行为的放任。被告未尽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对原告的名誉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过错程度范围内的法律责任。鉴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删除了侵权文章,本案直接的侵权主体也并非被告,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