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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被烧找不到赔家 收费停车场白天无人值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1:59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郭登攀

  本报讯近日,大庆市郭先生的车停在小区收费停车场内,由于小区内草坪荒草起火,他的车被烧得面目全非。令他更加气愤的是,相关单位一直互相推卸责任,至今无人对此事负责。

  15日,大庆市的郭先生称,他于去年5月份花13.5万元买了一辆崭新的“高尔夫”轿车。11日深夜,他开车回家,像往常一样将车停在让胡路科技园小区附近的停车场。他给了值班人员5元停车费后,就离开了停车场。第二天郭先生去取车时,他的爱车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

  据郭先生讲,不知谁将小区内草坪的荒草引燃,使停靠在草坪边上的车被点燃。车的前胎被烧爆,车前部的引擎也被烧毁。郭先生认为自己既然交了停车费,停车场就有义务看护好他的车。

  在郭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出事”的停车场,值班室外的墙体上写着“让区停(存)车场041”。

  据停车场值班的王某介绍,他是一名打工人员,老板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为17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白天不用值班。出事当天,他8时离开停车场回家睡觉,车辆被烧毁的事他不太清楚。王某说,老板怕再出事,就雇了两名工人将剩余的荒草铲走。

  记者电话采访了停车场的负责人孙先生。他称自己是物业职工,承包了这个停车场。停车场不是24小时有人值班,白天没人值班时停车场应归属于公共设施。车辆被烧是在9时左右,他认为停车场没有责任。

  记者来到大庆油田物业集团

物业管理公司西苑物业管理处。据一位姓陈的副主任介绍,这个停车场是他们承包给孙先生的,虽然草坪被围在停车场内,但因为草坪高于地面,又在小区的护栏外,所以草坪不归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草坪的荒草和落叶都是物业公司的环卫人员负责,但从来没有利用点燃的方式处理过,都是用车清走。他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记者在停车场旁边立着的“停车场管理制度”牌上看到,停车场承包人要与物业公司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事故赔偿保证金。承租方要加强管理,保证停车场安全。

  目前,大庆市让胡路区消防科介入了此事,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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