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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接待服务缩水 老人力争未果竟猝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3:3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11月16日消息(记者陈淦 通讯员榕萱)外出旅游本想增长见识,图个开心,可杨某老两口外出旅游时,不想途中住宿条件与约定不一,遂与服务员发生争吵,丈夫情绪激动,诱发急性脑溢死亡,一件高兴的事演变成伤心事。

  去年9月10日,杨某和丈夫夏某与浙江省丽水市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自2005年9月15日至21日参加青岛大连沈阳单飞九日游;旅游价格每人3350元,其中包括交通费、餐费
、住宿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及保险费;住宿按三星级饭店标准。当场交纳了旅游款共6700元。

  9月17日,旅行团来到山东烟台,安排在倚山山庄住宿,杨某和丈夫夏某发现入住的房间插闩损坏,且房内的设施又不齐全,未达到合同中规定的“三星级饭店”住宿标准,要求服务员更换房间,经交涉后,虽然更换了房间,但新房间设施仍然不齐全,夏某遂与宾馆服务员发生争执,由于情绪激动,加上原本就有高血压病史,争执诱发了急性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夏某亲属赴烟台处理了后事,并要求旅行社赔偿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98575.42元。因事故未完成旅游,按照旅游行程7天计算,杨某和丈夫夏某还有4天没游完,应返还旅游款3698.50元。

  这次旅游是丽水某旅行社和杭州某旅游公司组织的,丽水某旅行社负责组织人员,杭州某旅游公司则负责旅游行程安排、服务标准等相关内容。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夏某的亲人将两家旅行社告上法庭。

  近日,莲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98575.42元,其中丽水某旅行社赔偿30%,即人民币89572.63元;杭州某旅游公司赔偿40%,即人民币119430.16元,返还后4天的旅游款369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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