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检察官办案不忘保护绿色家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4:5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大连11月16日消息(记者李朝奋 通讯员叶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非法猎鸟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时,结合该案深入犯罪嫌疑人所在乡村开展法律教育,增强村民们遵纪守法、爱鸟护鸟、珍爱环境的意识。 2006年10月,犯罪嫌疑人许永利、孙昌宝用经过驯养的公鹌鹑诱捕野生鹌鹑74只,被森林公安分局人员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嫌疑人许永利、孙昌宝提请检
为了让更多的群众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检察官们决定结合该案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1月15日,由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辽宁蛇岛老铁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区林水局林业派出所共同参与,在犯罪嫌疑人许、孙二人居住的羊头洼村召开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大会,辽宁蛇岛老铁山自然保护区负责人和林业派出所负责人,先后讲解了保护鸟类资源的重要意义及对破坏鸟类资源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检察官们讲解了破坏鸟类资源涉嫌犯罪的构成及刑事处罚,并结合案情,对许、孙非法猎捕鹌鹑为什么会构成犯罪及检察机关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予以讲解,使村民们既认识到此类行为已构成犯罪,又感知到适用轻缓政策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的意义;许、孙二人当场对本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和检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