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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圈钱2800余万,案发后拒不交代巨款去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5:1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农妇郑建芬以投资经营“白喜事”,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一年半的时间内竟向亲朋好友非法集资2844万余元。案发后,郑建芬拒不交代巨款的去向。日前,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处郑建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经查明,去年9月30日晚,乐清警方配合该市烟草专卖局在柳市镇新民村捣毁一非法
存放假烟的窝点,查获假冒“中华”、“利群”等卷烟503条,案值9万余元。经查,该仓库系洞头人郑建芬承租。烟草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不料牵出一起巨额非法集资诈骗案。

  近几年,夫妻关系不好的郑建芬一直住在柳市镇,以做“白喜事”的毛巾、香皂、烟、酒等批发生意为业。她经常吹嘘自己生意做得非常大,如借钱给她的人“可获9分利息”或“7至10天后就有1万元的红利”等。

  2004年3月8日,郑建芬在柳市一朋友家中结识了南某、金某等10来名女子。郑建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从她们那里骗取2844万余元。郑建芬还劝说妹妹入股,家境并不富裕的妹妹从亲戚那里借款数百万元交给郑建芬。刚开始,郑建芬似乎很讲信用,一到约定时间,便向借款给她的亲友付利息,随后她便以各种理由拖欠。

  案发后,郑建芬交代自己欠款不还的原因是做生意亏空。因为她向一福建人“老周”汇款537万元进货,后因被政府部门查扣而造成损失。警方向有关银行查询,却均未查到郑建芬汇款给“老周”的户名账号,也没发现郑建芬有汇款50万以上的银行票据。

  郑建芬曾因诈骗罪于2000年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贤群 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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