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监守自盗14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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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6:5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沈春雷姚伟达)一名小区保安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居民钱财达14次。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林锋批准逮捕。 今年27岁的金山区亭林镇人王林锋,去年1月始在石化辰凯物业公司紫藤苑小区担任保安,对该小区房屋结构非常熟悉。
从去年12月19日到今年9月10个月时间里,王利用熟悉小区环境的便利,大多趁凌晨人们深睡缺少防范之机,或从消防通道进入室内,或用绳索吊入居民屋内,或从这家阳台翻到那家阳台,入户盗窃达14次,共窃得现金电脑、首饰、服装、洋酒、香烟等物,总计价值人民币11.5万余元。 今年10月18日,王携带偷来的一张农工商便利通卡来到金山区朱行农工商超市使用时,被早已布控的警方发现。王夺卡逃逸,后被抓获。 【检察官点评】 本案给物业公司使用保安人员提了个醒,居民小区内保安的聘用要谨慎,除了年轻、健康和具备一定文化知识外,品德应列入录用条件之中,同时要加强对保安人员遵纪守法教育,防止再次出现保安当小偷的怪现象,保障居民生活和财产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