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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狗打架 一狗主被咬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6:5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朱骏)邻里同在小区内遛狗,不料两条狗突然相互撕咬,其中一条狗将一名狗主人咬伤。可究竟是哪条狗咬伤了人,双方却各执一辞。被咬伤的王女士于是向普陀区法院起诉,要求许女士赔偿损失。日前,法院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驳回了原告诉请。

  原告王女士诉称,今年8月的一天,她和许女士一同在小区内遛狗。突然,许女士的
狗发疯似的扑向她的狗,并撕咬在一起。其间,她的左腿被被告的狗严重咬伤。虽然许女士多次陪同她去医院治疗,但后因伤口感染,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许女士支付医疗费等共计3000余元。

  被告许女士则认为,当天原被告两人的确一同在小区内遛狗,两只狗互相打架,王女士被狗咬伤。但双方均没有看见王女士是被哪条狗咬伤的,王女士在诉讼中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她在事后多次陪王女士去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等,已经尽到义务,所以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王女士主张自己是被被告的狗咬伤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根据现有的证据,应当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酌情确定原告的损害后果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原告受伤后共花去医药费1000元,现被告已经为原告支付了700余元医药费,超过了总额的一半,因此对王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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