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只狗打架 一狗主被咬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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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6:5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朱骏)邻里同在小区内遛狗,不料两条狗突然相互撕咬,其中一条狗将一名狗主人咬伤。可究竟是哪条狗咬伤了人,双方却各执一辞。被咬伤的王女士于是向普陀区法院起诉,要求许女士赔偿损失。日前,法院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驳回了原告诉请。 原告王女士诉称,今年8月的一天,她和许女士一同在小区内遛狗。突然,许女士的
被告许女士则认为,当天原被告两人的确一同在小区内遛狗,两只狗互相打架,王女士被狗咬伤。但双方均没有看见王女士是被哪条狗咬伤的,王女士在诉讼中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她在事后多次陪王女士去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等,已经尽到义务,所以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王女士主张自己是被被告的狗咬伤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根据现有的证据,应当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酌情确定原告的损害后果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原告受伤后共花去医药费1000元,现被告已经为原告支付了700余元医药费,超过了总额的一半,因此对王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