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买家房款席卷而去担保公司人间蒸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6:55 新民晚报

  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担保公司这一角色。然而,上海一家担保公司在为客户的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时,竟突然人间蒸发,并卷走买家所贷的10万元房款。买家最后不得不再自掏10万元填窟窿,读者陈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

  买房

  去年3月,陈女士通过某中介机构看中一套位于华林路的住房,房价为72万元,首付22万元。由于卖方尚未还清该房屋的按揭贷款,按当时政策,需办理“转按揭”手续。

  陈女士称,在中介的帮助下,她联系了某银行闵行支行,并由银行推荐了华光担保公司。3月14日,买卖双方签订了《二手房转按揭划款协议》,陈女士先将贷款的50万划入担保公司账户,由担保公司将40万元划给卖方,之后双方就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最后,凭房产交易中心的收据原件,担保公司将余款10万元划给卖家。

  蒸发

  去年6月,卖方发现,收据原件一个月前就出了,剩余的10万元房款却迟迟没有到账,因此拒绝交房。去年7月,卖方还没有拿到尾款,于是把陈女士和担保公司告上法庭。诉讼期间,陈女士去找那家担保公司,对方虽然承诺划款,但屡次爽约。今年5月法庭判决陈女士支付卖方余款10万元,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事实上,那家担保公司办公地人去楼空,再也找不到了!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陈女士无法入住新房,一家人只能租房生活。当时,孩子刚出生不久,一家三口靠陈女士丈夫的收入支撑,每月3000元住房贷款、1000多元的租房费把他们压得喘不过气,如何有能力再支付10万元?眼看还款期限将至,万般无奈之下,她只好向父母借钱,在今年10月份还清了10万元,拿到了房子。

  状告

  陈女士告诉记者,被担保公司所害的不止她一家,还有一位冯先生的损失为5万元。冯先生于去年11月状告担保公司和银行,要求赔偿,他认为银行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对此,银行方面也喊冤。他们表示,担保公司与银行没有关系,客户应自己对担保公司予以鉴别。陈女士也已提出诉讼请求,正等候排期受理。

  业内人士指出,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银行要求客户办保险、找担保公司,这种行径有“霸王条款”之嫌。而市民对担保、保险等业务根本不熟悉,他们在选择担保公司时处于极端信息不平等的地位,很容易被不良公司所欺骗。

  本报记者徐轶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