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窃电人偷电77万千瓦时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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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8:2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西安11月16日电(记者毛海峰、梁娟)偷电长达一年,偷电量77万千瓦时,金额25.8万元,陕西目前最大的窃电案日前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判。法院判决,该案被告人王建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建荣系西安市“曲江特种金属制造厂”负责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王建荣将“曲江特种金属制造厂”承包给他人,并达成协议,该厂电费由王建荣承担。2003年
法院认为,王建荣指使他人秘密窃取国家电力资源,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陕西省电力公司的经济损失25.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判决宣读后,王建荣已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