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基地择优录用见习毕业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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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0:50 大连晚报 | |||||||||
我市出台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打造平台 见习基地择优录用见习毕业生 ■本报记者冯雪冰通讯员牛洪波
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为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大连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将以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为大连生源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提高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开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 每年11月、12月为申报期 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本市生源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含2年择业期内)毕业生可申请见习。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见习补贴为每月600元 进入市级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每月享受600元生活补贴。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的,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水平。其中,进入市级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和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 见习基地将择优录用见习毕业生 记者了解到,见习基地将择优录取见习毕业生。见习岗位也将尽量适合毕业生实际,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见习毕业生的专业特长。见习基地将连续三年平均每年接纳见习毕业生20人以上,并且留用人员将占见习人数的30%以上。 见习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将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计算工作时间。凡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毕业生,取消试用期,见习期间计算工龄。 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见习毕业生,择业期内,由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服务,并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代理等服务;毕业生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首批23家市级见习基地已挂牌 据悉,今年10月19日,经市政府批准并授牌,我市正式建立了首批23家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包括大连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重大连加氢反应器制造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等。11月11日,23家见习基地首次集体亮相“中国大连2006秋季人才交流暨毕业生就业洽谈大会”,提供600多个见习岗位,300多名毕业生报名参加见习。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资格审查程序当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