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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期满无优先购买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2:07 重庆晚报

  渝中区长江1路1号中华广场7楼邓成聪:我想购买一拍卖房屋,拍卖时此房的租赁户也来竞拍,他出的价格和我出的价格一样。拍卖方说他拥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他竞拍成功。经我调查,此人的租赁期限已满。请问:这种情况他是否应享有优先权?

  主持律师吴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由此可见,只有房屋的合法租赁者对所承租的房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此案的关键在于拍卖时该房屋的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如果租赁合同早已到期,原租赁者对所拍卖房屋就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您有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拍卖无效。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吴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鄄blawyer@126.com。

  记者 王明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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