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东明花园”没收后将作公共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5:37 深圳特区报

  我市启动没收违法建筑试点工作

  “东明花园”没收后将作公共廉租房

  【本报讯】在日前的新闻通气会上,市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透露,为探索查处违法建筑的新机制,我市正在启动“没收”违法建筑的试点工作,南山区的违法建筑
“东明花园”将是首个“没收”试点对象。有关部门已初步决定,“东明花园”被“没收”后将作为政府公共廉租房。

  据介绍,东明花园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平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商采取集资等方式,在公共绿地上建起了三栋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约3600平方米,完工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由大底盘裙楼和ABC三栋塔楼组成,目前主体结构已经封顶。“二期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至第三层楼面标高处,另外,附近还有一处占地1500平方米的坑基。

  据了解,该工程于2003年10月动工,经原规划国土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多次到现场制止,工程于2004年9月停工。2005年10月,坪山股份公司又擅自开工但被及时制止,随后南山区执法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对该工程实施24小时蹲防,有效制止了抢建行为。

  对“东明花园”违法建筑的查处问题,市委、市政府和南山区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经过相关部门一年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年1月6日,南山区政府专门成立了东明花园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小组,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违法违纪问题、土地权属、资金情况、工程质量和造价调查以及思想工作等五个专项工作组,派驻桃源街道办展开全面调查。经过大量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目前东明花园违建的土地权属、规划情况、施工质量、工程造价、资金来源、以及没收处罚的法律依据等都已基本明确。

  今年10月10日,市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了东明花园处理问题,会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规定,对东明花园违法楼盘予以依法没收;没收后的东明花园将由南山区政府按公共廉租房方式进行管理;对原村民个人的集资款,原则上可以返还;股份公司开发资金原则上不予清退;施工队垫付资金依法没收不予清退,并坚决追究股份公司和施工队、设计院、监理公司的法律责任。

  11月15日,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出了关于对“东明花园”实行没收处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标志没收的法律程序正式启动,目前没收东明花园的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市查违办负责人还透露:“除‘东明花园’外,我市还将在其余两个违法开发的楼盘实施试点,试点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采取‘没收’方式查处违法建筑的规范机制。在试点成功之后,我市将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没收’处罚方式予以规范。”

  对此,有关人士表示,违法建筑的“没收”试点,标志着深圳查违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过去我市对违法建筑一般采取拆除、罚款两种办法处理,但是拆除违法建筑成本很高;而罚款处罚力度又相对较轻,以“没收”方式处理,既可节约资源,“没收”后的违法建筑又可作公共资源处理服务于社会,确实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并值得推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