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村民一户一栋私宅报建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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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5:37 深圳特区报 | |||||||||
原村民一户一栋私宅报建启动 宝安区已受理1832栋私宅报建申请 【本报讯】为切实解决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的问题,作为深圳市土地管理“1+7”文件之一的《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出台之后,各区已经或正在编制相
市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负责人介绍说,于今年6月底出台的《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是深圳建市以来惟一一个关于私宅建设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它的出台,经过了为期一年的大量艰苦细致的调研,它以切实妥善解决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的问题为宗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该办法出台后,宝安区于8月31日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实施细则》,并积极开展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报建工作。为切实解决原村民一户一栋私宅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查违工作关于“控制增量、解决存量”的要求,宝安区实行对一户一栋私宅分停建和新建、重建两种类型进行审批。一是对停建的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非商品住宅实行简便的审批程序,先由社区居委和街道建管办审核确认资格后,报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进行审查。各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街道建管办汇总报街道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由街道建管办核发《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施工通知书》准予施工建设。二是对新建重建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严格按照市《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要求规划、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审批办事程序,根本解决原村民一户一栋住宅的问题。 目前,宝安区已全面受理原村民一户一栋住宅报建,受理申报原村民一户一栋住宅1832栋,已通过各主管部门审批的住宅62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