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十二乐坊”庭审未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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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6:4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石岩)认为“女子十二乐坊”的创意侵犯了商业机密,自由策划人张铁军将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晓京告上法庭。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张铁军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张铁军诉称,他经过两年的思考,于1998年4月形成了《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文案》和《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报告》。1999年初,王晓京提出双方合作该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铁军与王晓京没有签订任何保密协议,而且不能证明交给王晓京的《整合报告》上有“机密”字样,因此他主张《整合报告》构成商业秘密证据不足,由此作出上述判决。RJ055 | |||||||||